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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大幫 | 22nd Feb 2009 | 寫世情以驚俗 | (102 Reads)

 

劉氏晉身行政局,正式成為治港政府的一員,是官方的代表。簡言之,做左官。

官,就要守官規。

香港做官,要知法守法。不能知法犯法。

官家犯法,更要罪加一等。

劉氏貴為行政局大員,當然要以身作側,恪守香港法規。

而香港各級機關,更要秉公辦理,不能官官相護。

 

那麼,劉氏便 要將名下的新界農地,未經許可改變土地的地塊,地皮上堆放的貨櫃,廢鐵,車場等。立即回復農地的本來面目。

 

地政署,規劃署的官員,應即時覆檢 劉氏名下的農地,有那幾塊違規使用。一經發現,便要從嚴從速檢控。以免陷香港特區政府之不義。

 

有官方代表知法犯法,茲事體大,不得不雷霆執法,以正朝綱。

 

劉氏亦應負荊請罪,向廣大新界鄉親作表率,將非法使用農地,還原復耕。

 

原居民有犯同樣規範者,限三個月內還原,不從者,立即法辦。並從原居民名冊中除名,不得再享原居民權利。

 

是則,劉氏不負行政局大員之名。